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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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不辱卫士神圣职责
访省委常委、公安厅长王辉忠
本报记者 朱兰英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建设“法治浙江”中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省委常委、公安厅长王辉忠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全省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要深刻理解加快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意义,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全力投入“法治浙江”建设。
  王辉忠说,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是否严格、公正、文明,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法治浙江”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为此,必须着眼长远,着力在治本上下功夫,下大力气建立健全法规完备、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执法执勤规范体系,使公安执法走上良性运行轨道。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和强化执法监督机制,是完善公安执法规范体系的三个重要环节。”王辉忠认为,在执法办案机制上,要全面推行执法办案岗位任职资格制度、三级执法办案责任制和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等基层一线实战单位受理案件或接待群众首接责任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在完善执法制度建设上,要不断加强立法和执法问题研究,确保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强化执法监督机制上,要通过对刑事、行政案件各个办案环节全程实时的内部监督,以及扩大警务公开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上下足功夫。
  “法治浙江”应该是社会秩序平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浙江。王辉忠指出,如何进一步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是公安机关参与“法治浙江”建设的另一个重要课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的作用,努力为建设“法治浙江”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做到快破案、多破案、破大案。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犯罪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的危害。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织严织密社区群防、街面巡逻、重点部位监控和卡点堵截四张网,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要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善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环境。
  王辉忠说,加强“法治浙江”,首先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正确方向。他希望全体公安民警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的意识,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